访谈实录:酒店12点结账的“前世今生”


 

访谈实录:酒店12点结账的“前世今生”

 

  主持人:各位搜狐的网友,大家好!今天搜狐酒店的访谈间请到的是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长徐锦祉先生,以及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副会长张志军先生。这几天相信任何一个人都会被这样一条新闻所吸引:密云县的71家宾馆、酒店都承诺将酒店的退房时间延时到下午2点,这个消息在网上的反响也非常大,也有报道说外地的部分酒店也在效仿这个事情,说到这我想先请徐总谈一下,您对密云这71家宾馆、饭店的响应是怎么看的?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长徐锦祉先生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会长徐锦祉先生

  徐锦祉:首先我想说一说我们北京饭店业分会也看到这个消息之后询问了有关的情况,就以我们现在所得到的结果来说,已经有好多家的酒店都告诉我们这个与报告的事实有些不符。

  主持人:能不能在这儿把已经确认的跟实际情况不符的酒店名字给我们列一下?

  徐锦祉:好的。我们已经拿到的,根据文件反映出来的关于对这个问题的说法,有世纪阳光假日酒店、云佛山旅游度假村、瑞海姆田园度假村、云湖度假村、世豪国际酒店、云水建国假日酒店,他们都在不同的程度上否认了这个报道,认为报道有失实的地方。 

 
 
大致上的说法是:他们仍然会按照我们酒店的惯例和他们以往的规定,住宿结帐的时间应该是中午的12点。遇特殊的情况,条件允许的时候,和客人将会协商解决。另外,他们也都几乎做了一个声明,在报道之前他们并不知道、也没有对任何人有过这方面的承诺。

  主持人:也就是说现在新闻看到的东西是不完全正确的。

  徐锦祉:对。

  主持人:我们现在拿到的只是几家已经书面确认并没有更改退房时间的,可能也有部分酒店确实将结账时间改成14点,在这里我们得到的是不完全的统计。

  徐锦祉:对。

  主持人:从相关的报道出来之后到现在,我们在搜狐酒店频道也做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网友还是希望能够将退房时间改成14点,而不是现在的中午12点,其中一条理由是消费者认为不能用“国际惯例”这个说法“搪塞”他们,在这里我们也请徐总从根儿上解释一下,到底12点是从哪里来的?什么叫做国际惯例?

  徐锦祉:具体的我可以这样说,国际惯例不只是简单的大家都用的,而是经过好多年的实际运行之后才形成的。首先我解释一下为什么是中午12点,我认为有必要在这里说明一下,我们今天在这里讨论的是关于退房的时间问题,但我们必须要考虑到另外一部分客人的利益和他的权利,就是客人入住的时间,所以就是因为这样才选择中午12点,我相信这是平均值,一天来说中午12点是平均值,我们假定有早上离开的、有下午离开的,同时也有早晨来的、也有下午来的,所以这个对几方面的客人最方便的就是中午12点,大家都需要等候的时间不是很长,而这个12点最终会被用行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并且延用了这么多年,也都是一直得到了绝大多数客人的认可的。

  第二个,我们也想解释一下这个问题,现在国外的酒店所用的规矩、规则,也都是将中午12点定做是离店的时间。大家也都知道,我们现在是旅游的大国,出境、入境的旅游在世界上也都是举足轻重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自然应该按照这样一个国际规律去办,否则你可以想像一下,到了国外我们就需要12点退房了,但外国人来到我们国内就可以不用12点退房了?从这个角度来说,不但是容易造成混乱,其实也是另外的一种不公平。

  第三,假定说将退房时间改在下午2点或下午4点退房,关键是有没有人考虑到后边来入住这间房间的人会等到几点钟才能进来,对前面退房的人公道了等不等于对后边的人也公道?所以关于这次我们说的消协也好、倡议书也好,我的观点是对于任何一家酒店,都有权去决定他自己的退房时间、入住时间,而对于这样一个倡议我们并不说它是错的,假定这个倡议书没有问题,但是经过我们调查实施情况与报道中提到的并不相符,假定倡议书是错的,但并不等于中午12点退房是错的。如果说倡议书能够保证所有的客人都可以在2点钟退房,我想请问,有没有考虑到当他的客房是满的时候,在第二天所有的人都在下午2点退房的时候,第二天入住的客人要几点钟才能进来,如果第二天进来的客人要在3点钟以后才能进来,他们投诉的话,我们又应该如何去解释呢。所以我们希望不管是客人还是其他人士,都能够理解酒店的这个规定。

  当然,毫无疑问这里面还有在管理、运作方面的问题。作为一家酒店,我们的单位是用间夜作为我们销量单位的。但这里面首先我希望声明,并不是说酒店需要靠这半天的钱获取利润,我相信这并不是酒店的出发点,最大的证明就是,酒店享有定价权,酒店客房的房价是没有限制的,如果他需要多一点的利润,他可以把房价提高,所以这个不是他的出发点。这只是为了有一个规则、有一个规范,让我们的客人知道几点应该退房、几点可以入住,否则试想一下,几点钟打扫房间呢?当你销售下一个客人的时候,你应该告诉客人几点钟能入住。

  在这方面应该是不难理解的,而事实也证明,我们这么多年以来,绝大多数的客人都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投诉,这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如果我们能够去问客人,大家也都知道酒店有12点退房的要求。当然我们也必须要说明,酒店一定要通过各种形式去告知我们的客人,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副会长张志军先生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副会长张志军先生

  张志军:我们在讨论12点退房应该不应该的时候,不是一个12点退房的问题,不是一个钟点的问题,应该讲到的是,作为饭店这个行业,它的运作规律是什么?它的运作习惯是什么?它的工作流程是什么?这是一个关键问题。为什么呢?不是仅仅12点退房,刚才徐总已经讲到了,除了退房之外有入住的问题,当然也有人讲了,饭店12点退房只不过为了自己留点时间出来,为了打扫房间方便,是考虑了经营者的利益,经营者必须要考虑自己的利益,而这个利益是合法的利益。 

 
 
因为什么?它是一个经营单位,经营单位你不给它一个经营的条件,它又怎么能够提供更好的、有信誉的、而且事先能够告知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呢?

  也有人讲了,12点退房是约定俗成,不能算作依据,国际惯例也不应该算作依据,但是国际惯例是全世界劳动人们从事上百年总结出来的东西,这是全世界从业人的经验的总结,不是某一个利益人的申诉,如果说违背了消费者的利益,又不利于经营者,不可能形成惯例。所以允许我利用一点时间,讲讲咱们的12点退房的惯例是怎么来的。

  自从国际上有了国际饭店协会之后,从1920年就开始起草行规,1920年就开始讨论客人应当什么时候开始入住、应该什么时候退房,为什么?因为旅游是世界性的,时间是变换的,不同的时区都是存在的,到店的客人又是不同的时间来的、不同的时间走的,怎么样才能够公平,这是刚才徐总已经提到的,12点是公平的划分,这是单位的问题。还有,批量生产的问题。我们饭店是批量生产,大团队,几十间、上百间房被占用,几百个人走,必须跟客人约定好,几点钟进房、几点钟退房,所以全世界讨论了34年,从1920年到1954年,得到了一个共识,这个共识通过书面的文字决定下来,上面提到的是“客人住一夜的客房、交一夜的房钱,客人对他使用的客房拥有的使用权是22个小时,即从下午2点到第二天的中午12点”,这是第一次形成文字的东西。

  然后,国际饭店业协会和国际旅行社协会联合会,共同又签署了协议书,里面也明确的讲清楚,离店的客人应该于12点离店,饭店应该在下午2点前准备好客房,这也都是全世界形成了共识。

  为什么我们引用这个国际惯例?我们引用国际惯例有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引用国际惯例不一定要有法律依据,因为惯例嘛,全社会行业里面遵守的,这才是国际惯例。但是我们从中国来讲,旅游业、饭店业,现代饭店业是新的,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是经过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际饭店协会的正式国际级会员,国际饭店业协会有一个国际饭店新章程,这个新章程是经过全世界所有的国际级会员签了字的,而且也是经过国际旅行社协会联合会全世界的会议通过之后签署承认的。这里面明确讲到的就是,在饭店服务的时候,顾客和旅馆双方都要了解自己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就是说,在服务过程中,不是经营者只有义务、没有权利的,也不是消费者只有权利、没有义务的,双方都是同时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是一个方面。

  我们的规范里边这样说的,国际旅馆业规程期望把对得到普遍承认的,使用旅馆合同的国际职业习惯加以统一规范,然后来晓达消费者,这样大家的做法和待遇才是公平的、平等的。这里面就专门提到了旅馆期限的问题,我们经常住饭店说你住几天,我还说不准呢,这时候怎么办?这时候饭店就应当把他当作以最短的期限计算,就是说你明天上午12点离店,要不然就没完了。但是这里面也规定当事人,这个当事人指既是饭店、又是消费者,第二天中午12点以前告知对方一声我是留房、不留房、继续住、不继续住,因为双方都有权利、义务嘛。章程里面规定,除有其他的的约定之外,客人已经预定的房间,应当在14点准备就绪,离开旅馆的旅客应该12点前空出客房。这是全世界都遵守的,我们遵守也不为过,原因第一,我们是在协会里边,我们应当遵守这个协会里边大家统一的协议,另外,全世界都是这样做的,这里面我觉得我们没有必要创新什么东西,没有一个惯例是创新出来的,惯例是从历史上、从人们的生活习惯中总结出来的,惯例不是创新出来的,没有人有本事能够创新惯例。包括行规,行规也是总结出来的。

  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给咱们国家的旅游文件里面,关于国家的旅游统计里面也是这样提到的,住店的客人过夜算一天,计算的方式,午夜后进入饭店的,也许也视为过夜游客,不管是12点以前还是12点以后到的都是过夜游客,这里面也因此里面早就提到了划分哪里公平,白天12点是相对来说比较公平的,这也是全世界通行的。

  如果说刚才说到的是民间的规范,你可以说没有法律依据。但是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给咱们国家旅游局的文件里面,讲到是怎么要求的呢?夜里无论什么时间,即便过了午夜到店也是头一天到店,过夜晚一天也算一天。我们习惯上怎么理解,包括中国人也一样,我们指昨夜指什么,一定是昨天晚上到今天凌晨,我们指今夜,一定是昨夜到今天的凌晨,这里面肯定是跨越夜里的,所以这是我们行业里面的一个特点。

  因此这些规矩出现之后,我们改革开放了,原来我们自己不是完全的市场化运作的时候,我们不知道怎样处理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之后大批的外国旅游者进来了,这时候对旅游者住房、退房时间上应该怎么决定,国务院在1978年发布了一个专门的关于计算外宾住宿天数的国务院224文件,可是那个时候中国人还没有条件发展国内的旅游,更不用说出国旅游。那时候我们主要接待外宾,靠外宾挣外汇,建设我们的国家,这个规定里面怎么写到:外宾住进饭店,无论白天还是晚上只要是过夜就算一天,如果离开房间的当天,下午12点到6点前按半天计算,超过下午6点以后离开房间的按整天计算。如果这个规定只是规定给外国人的,我想现在我们已经没有外国人、中国人之分了,为什么?因为我们已经入世,入世了外国人在中国之间享受的是国民待遇,中国人已经出国了,也了解了国外的习惯,到现在为止我们接待了25亿外国旅游者、入境旅游者地包括港澳台同胞,他们没有一个人提到12点不合理的,或者因为这个产生冲突的。

  所以我认为,在现在我们讨论12点退房是否合理的问题的时候,不是谁侵犯了谁的利益,而是旅游业对于中国来讲是一个新鲜的事情,旅游经营者怎样逐渐的规范自己经营行为的问题,这个既要参照国际惯例,又要参照国家的规定,同时又要考虑到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利益的平衡。

  对待消费者来讲也有一个问题,消费者现在的发展情况下要逐渐的了解什么是旅游业、什么是饭店业、饭店业平常的经营情况是什么样的,一个消费者在家里可以决定几点起床、几点吃饭,出门在外,在一个经营场所里面就无法按照个人的意志进行了,所以你就要相应的了解到你所去的那个经营场所是什么样的经营行为。消费者协会2000年提出的口号,叫做“明明白白消费”,这个明明白白明白在什么地方,第一,经营者在出售自己的产品的时候,要向消费者交待明白,我们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告诉大家,我们是12点退房,如果你12点不方便,退房以后我们可以给你保管行李,十几年来、二十年来我们都是这样做的,如果在房间有富余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延长,饭店可以在这方面照顾消费者的利益,我们交待清楚也是为了说明这一点,消费者也明白,明明白白消费,才能达到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互相了解了、平衡了,才能达到社会的和谐,否则大家这样争、那样争就没有意义。当然现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我们现在处于法律建设时期,法律现在已经建设的够快了,当然后面还会有明确的规定出来,但是还需要时间,这个时间希望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多点对话,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互相之间多一点对话,因为我觉得消费者协会不仅仅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有一个任务,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有一个引导的责任。如果不去引导的话,后来很多消费者按照自己个人的观点或者不理解的观点谈问题,就不好解决了。

  主持人:说到这儿我要替消费者问一个问题,因为之前我在网上也看到有消费者认为现在服务行业都讲究顾客都是上帝,你为什么不能根据“上帝”的意愿改变一下现在的国际惯例呢?

  徐锦祉:其实这个我们非常理解消费者希望对他来说尽量能够方便、尽量能够满足他的要求,这个刚才其实都已经解释过了,主要的就是说,我们对于满足了他的要求之后,就有可能对于他后边进来的人的要求满足不了,满足了他的需求后边的人的需求就得不到满足,所以我们才定了12点钟,就希望能够对来的人和走的人都能够公平。

 

  主持人:还有消费者认为为什么不能让计价的方式公平一点,比如现在饭店规定12点退房,如果说我1点退房的时候能不能加收1个小时的钱,而不是加收半天的时间呢?

  徐锦祉:我们都知道,任何一种产品出售的时候,都是有单位的,比如有包装的,一盒多少东西,你告诉人家我买其中的一部分,都可以拒绝,作为饭店来说单位是间夜,这个不等于24小时的概念。如果说你是按照小时来出租房间的时候,实际上对于酒店来说,在操作上是不可行的,因为他在后面、他在前面,他不知道应该怎么样去给下一个客人安排入住的时间。

  张志军:咱们停车场也是一样的,停车场不管是按半小时收费也好、一小时也好,计价单位就是半小时,超过5分钟也是半小时,如果说超过5分钟按5分钟收费行不行,对不起,批量生产不能按照每个人的个性服务,应该照顾到饭店生产是批量生产,我们应该个性化服务,但是有时候群体方面是个性化服务,但是每个人都针对他个性化,这点我觉得消费者就应该注意到了,还是那句话,每个消费者他的消费权利,或者他自己作为公民的权利,这个权利本身是有前提的。他到了公共消费场合下,他是要受到某种限制的,他是不可能完全自由和自主的,你可以自由和自主,你和饭店之间谈好了,单独签合同,这没问题,但是饭店如果和200间客房和住店的150个客人都单独签合同,无法经营,这不是我们的运作方式,你可以单独找朋友家住,这都好办,你只要按照单独按小时计费的饭店住,也好办,因为饭店业是充分竞争的市场运作的行业,你有充分的选择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说了,你有权利选择经营方式、服务方式、选择为你服务的企业,既然你对这样的企业服务方式不满意,你可以找一家满意的去,这才叫做市场运作嘛。要不然,你特别有钱也可以,这一间饭店全部为某一个人服务,这种现象也有,但是一般情况下来讲,我们饭店行业是为大众服务的,是批量化生产的,做不到每一个人都提供个性化服务。

  比如也听到某一城市做到点对点退房的方式,实际上这种方式会遇到问题的,每个企业都有权利决定他自己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经营,点对点也好、下午2点钟退房也好、让别人白住一天不要钱都可以,那是他自己的经营权。但是作为一个合格的、专业的管理人员来讲,他一定考虑到,如果对这个人做了对下一个客人怎么解释,对今天是下午2点了,下来来我怎么解释、怎么处理,如果要是处理的平均,矛盾就多了,还是那句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主持人:刚才张总其实也不止一次提到,消费者在酒店消费的时候是有一定权利的,但是据我所知,现在有部分不是经常去酒店、不经常去外地的消费者可能不清楚自己享有这些权利,比如跟酒店协商我可不可以晚一点结帐,或者退房之后想出去一下,能不能存行李,实际上他是不知道有这些权利的,我们饭店管理者有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尽可能让所有入住酒店的客人都非常明白自己的权利?

  张志军:因为客人是饭店的衣食父母,只要能够满足客人的,又不伤害客人的利益,同时又不过多的伤害饭店的合法利益的,一般的饭店都是答应的。比方合理的建议,都是可以答应的。但是回过头来说了,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怎么让客人知道这个事情,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曾经出过《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这个《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里面就写到了结帐方式,为什么?因为消法里面有规定,就是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我们也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通过记者招待会的方式、通过其他的方式,让消费者了解饭店的经营习惯。此外,饭店的规定是很灵活的因为每个饭店都有自己的情况,客房紧张和不紧张等等。

  我们也一再的告诉饭店在三个敏感时间应该跟客人进行解释,哪三个敏感时间呢?第一,夜里12点以后,得告诉客人,今天虽然已经超过夜里12点了,但是这是一夜的钱,房子已经从昨天晚上给你留到现在了。第二,天亮之前进来的客人,可以根据你离店的时候给予一些优惠措施,但是如果是没有提到的话,那就等于双方都确认了,因为饭店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行业,这个行业在于什么呢?两者之间互相答应不需要书面的东西等于有合同、有契约的,这也是一种惯例,这是中国的惯例也是国际惯例,这是不可能否定的惯例。第三个时间就是白天你来了,休息休息就走的,也有一些小时饭店,那些小时钟的饭店一般在什么地方?一般在交通比较繁忙的地方,在交通枢纽的地带,在火车站或者飞机场。
 

  主持人:再回过头来看密云消协发起的倡议,据密云消协的赵宗武秘书长透露,密云消协今年的工作计划里面有提到三件具体的事情,分别是:希望把酒店退房的时间延续到下午2点,还有开瓶费跟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 

 
 
其实这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可以看到密云消协希望通过努力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消费环境,但是事情进展到这个地步,您怎么看他当时发起的这个倡议呢?

  徐锦祉:这个我首先希望再次重申,我现在看到的新闻报道里边说过,响应的40家企业,都是以正式的文件加盖章的形式表示响应的,我也希望通过搜狐网,请有关单位核实一下这个名单,我现在手里拿的可以给搜狐网,都是盖公章的正式的文件,通过声明的形式,表示他们都没有做过这样的承诺的,这个可以跟有关方面去联系一下核实一下到底应该是怎么样的,因为新闻报道还是应该以真实性为基础的。

  张志军:刚才也提到了一些问题,我们关于12点退房的问题和自带酒水的问题,这几年沸沸扬扬的在社会上已经炒了很久了,我相信在消费者里面也有很多人理解经营者的一些特殊的情况或者他合法的权益所在,问题越讨论是越清楚的。

  一次性餐具的问题现在已经基本解决了。开瓶费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这是服务费,因为这个服务费是必须收的。第一,你带来的酒水是商品吗?不是商品,不是我卖的东西,是你把自己的食品带到我经营的场所里边进行消费,这时候你需要用我的场地、你需要用我的餐具、你需要用我的人力,这种情况下,我收一点服务费是在情理之中的,当然这个服务费高和低应当考虑,应当适当,这个没话说。为什么要收费?因为你的酒水的饮用,对于我餐厅里面的座位资源和空间的使用时间是延长的,对我餐具的使用破碎率是有影响的,我给你提供人员的劳动力和时间是需要计算的,提供这个餐具后边的洗涤是有费用的,等等这些,所以这些适当的收费应当是理当的事情。

  但是现在又有一个问题在哪里呢?在消费者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之前,饭店业一直在个别情况下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有一些饭店只要消费者提出来想自带酒水,饭店是同意的,比如搞一些大型活动的时候,酒水自己带,这种情况也是有的,但是现在人们维权的意识是越来越强了,虽然目前还有很多在法里边找不到条文,但是法律规定比以前越来越多了,现在就出现问题了。我举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网上看到的,在南方,桌子上酒水炸了,孩子和老师伤了,最后被判饭店负责。饭店说我为什么负这个责,酒水是客人自带的,法院上你为什么让他自带,那你负责任。还有一个案例,免费酒水,虽然免费了,但是客人吃完了以后,把里面的杂物卡到嗓子里,饭店有责任,饭店虽然提供的是免费酒水,但是这是服务的一部分,你应该有责任,没话说。但这里面说明什么问题?说明酒水有质量问题、酒水有卫生条件问题,我们的酒水防疫站一天到晚到仓库检查,饮料、食品是不是过期了,你的东西哪里进的,是不是有证明,都是有的。我们可以允许客人自带,责任谁来负,如果法庭一再的判饭店负责任,我们就不敢让他带了,这是从经营上讲。

  饭店和客人一直是协商的,即便是协商出了问题,饭店也难免要承担责任,因为饭店是这个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有这种说法的,包括卫生安全、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这都是有的,所以这是一个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两家去协商,协商以后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主持人:我们现在回过头来总结一下消协这次发出的倡议,从您的角度看这个倡议有没有对饭店行业造成一些影响?

  张志军:我认为不会造成影响,为什么不会造成影响呢?因为各饭店是不是真正的响应了什么,我们现在还不太清楚,刚才据我了解是有不同看法的。

  主持人:但是他把消费者的积极性已经提出来了?

  张志军:消费者的积极性被提出来,也可以理解,因为都是各自维护自己的利益问题嘛,但是一个社会的和谐是在于不同群体之间互相的了解和理解,不能说都是一个单方面,这是不行的,我们要讲究法理和情理的平衡,我们也知道法理和情理之间个别情况是做不到平衡的,不能平衡这个社会就难以和谐。为什么要法,法就是要解决一些在情理中解决不了的问题,或者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解决不了的问题,才有这个法,因此法也是相对的,权利也是相对的。特别是现在引导消费者的时候,我觉得每个公民都应该注意,去了解一下,什么叫消费权,什么叫公民权。公民权和消费权是不相同的,如果谈到消费权的话,有很多前提的,谈到公民权也有很多前提的。因此这个权利到底范围在哪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边,也一再强调的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用的是合法权益,因为社会上容易产生某种误解,当一些人是善意的不了解情况的时候可能认为这是我的权利,但是可能相应的来讲并不一定合法,这个他需要一个认识的过程,我觉得我们也需要一个宣传的过程、沟通的过程、互相了解的过程、互相理解的过程,这都是需要的。

  徐锦祉:在这儿我也想说,我们也非常感谢搜狐酒店能够给我们这样一个机会,我们今天在这里也正是为了这样一个目的,就是希望消费者能够对我们的行业对我们的一些做法有更多的了解,从而通过这些了解理解我们,这样我们才能有一个和谐的社会与和谐的环境,所以我们今天在这里也是希望向我们的消费者解释我们的各种,不管叫惯例也好、不管叫我们的规定也好,它的由来和为什么会是这样的。

  主持人:其实消协这次倡议反过来说对我们是一个促进,能够给我们一个机会,在这样一个平台上,为所有的消费者解答一些东西,实际上大家可能或多或少知道一些,但是从来没有这么系统了解过。

  徐锦祉:我同意你的说法,这是给我们一个机会,但是如果这次倡议的本身确实是属实的话,那就是了;如果这里面有一些出入的话,我们还是希望我们大家能够在未来的时间之内能够更严格的做一些事情。

  主持人:最后我想说的是,对于消费者来说,其实他现在应该做的,就是去了解这个行业,去熟知自己在这方面应该有的权利;另外,也希望消费者能够跟这个行业互动起来,共同促进饭店行业的发展,消协能够继续站在行业的角度维护消费者跟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非常感谢两位今天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两位!

 

广州地区酒店协会 2008-6-20 广州地区酒店协会